来源:日期:2024-12-30
1.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区依法侦办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生态环境领域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职责范围内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相关工作任务。配合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老旧车辆淘汰任务。负责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3.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负责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5.按职责落实《娱乐老虎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应急措施,参与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6.负责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7.负责查处未按规定时段、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和有关非经营性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群众、部门举报或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9.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